面對一些法律問題,平常未接觸的民眾往往是碰到了才知道,這次,小編就要來跟大家聊聊「遺產拋棄繼承」的法律問題~

 

上個月,阿方的爸爸過世了,處理完父親後事後,阿方和兩個哥哥相約討論繼承的事宜。

 

(圖片出自網絡,與當事人無關,下皆同)

哥哥拿出向國稅局申請的財產歸戶資料,阿方發現父親沒有不動產、只有一些為數不多的存款及股票,另外,兄弟三人知道父親生前曾向大伯借了500萬,而父親生前每月也都有按時給付利息。

 

對於這筆欠款該如何償還,兄弟3人意見分歧:大哥和2哥認為既然爸爸的「負債大於遺產」,不如就直接辦理「拋棄繼承」,對於大伯那邊他們也只有抱歉了。


阿方則認為,大伯再怎麼說也是家人,當初爸爸有難、大伯義不容辭將省吃儉用的積蓄借給父親,如今爸爸走了,除了用僅存的零碎遺產償還,他們也應該一起努力多少幫爸爸慢慢還。

 

最後,主張「各人債務各人揹」的大哥和2哥還是向法院辦理了拋棄繼承,只剩阿方獨自幫爸爸還債。

 

沒想到,幾個月後阿方在整理爸爸的書房時,無意間發現了一批達3000萬的無記名債券,而這批債券也是父親的遺產之一,原本兄弟3人可以平分,但由於大哥和2哥已辦理拋棄繼承,因此法律上對這批債券已無繼承權。

 

此時眼紅的大哥和2哥向法院遞狀「聲請撤銷」拋棄繼承,主張當初「因不知有這批遺產,所以意思表示有錯誤」,但法院認為2人並未被詐欺或脅迫,因為不知道有其他遺產而拋棄繼承,屬於拋棄「動機」錯誤,並不符合「意思表示錯誤」,依法不得撤銷,最後便駁回了2人的聲請。



(原文出自劉韋德律師)真是人算不如天算啊…看完阿方的故事除了覺得大快人心之外,也要藉此提醒大家:辦理「拋棄繼承」前,應該先清查所有遺產比較恰當哦!

(影片蘋果日報/youtube)快把阿方的故事分享出去、也提醒身邊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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