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以帶性暗示的言語或動作針對被騷擾對象,強迫受害者配合,這會引起對方的不悅感,被騷擾對象不限於性別,包括男性和女性。

如出於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動機而實施撫摸、摟抱、親吻等較為普遍的行為是對人友好,其本身不具違法性而無法律介入之必要。通常是加害者肢體碰觸受害者性別特徵部位,妨礙受害者行為自由並引發受害者抗拒反應,意圖前述之行為而尚未行動或騷擾未遂也是性騷擾。

性騷擾分為一次傷害與二次傷害,一次傷害為單方面求歡,二次傷害包括求歡不成惡意中傷,造成受害當事人精神受創,人際關係受阻,職場地位受歧視待遇。

在很多國家,性騷擾是一種不法的行為,屬於告訴乃論。常見於職場性騷擾,例如上司對下屬性騷擾、同事性騷擾。受性騷擾迫害的受害者也有可能為保全人際關係,強忍不悅感,不做反抗,釋放錯誤訊息,導致加害者得寸進尺。感受到性騷擾時,當下表態制止騷擾行為,釋放正確訊息,才是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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