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活動是一個非常健康又怡情養性的活動,在戶外的環境中,遠離都市的喧嘩與擁擠,好好享受當地清幽的氣氛與大自然的芬多精。不過有的人喜歡挑戰與冒險,在氣候不好的時候仍堅持上山,心想自己經驗豐富,不會有什麼大問題,但往往這樣的情況下迎來的結果卻會浪費社會資源,也因此台中市政府對這樣的事件有了新規定。

 

目前對於山區地帶並沒有太明確的劃分,不過根據台中市政府新訂定的」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未來台中市將會改為一般管制與特別管制山域,無論在哪種山域登山都一定要自備聯繫器材,包括有定位功能的智慧型手機、無線電、衛星電話等。



 

一般的情況下登山其實只要做好防護措施都還好,但最怕的就是有人在氣候惡劣時硬要出門,台灣每年到了特定的季節總會有比較多的颱風或梅雨,這項新條例的規則重點就在於,若往後有民眾在這些時間違規出限於山區,還遇到登山事故,必須出動政府搜救的人,不但有可能會處以1萬以上5萬以下罰鍰,而且事後政府可以向這些人收取相關費用,包括保險理賠金額與救難器具等。



 

另外要進入特別管制山域,要有具備救護能力與相關證照的領隊帶領,投保登山綜合險也是必須,有的登山者認為這非常增加登山的費用負擔,然而為了長久的安全考量,仍有其必要性。



 

台中市長林佳龍也針對這個條例說明,搜救費用由遇到山難者支付是使用者付費的概念,畢竟強行在惡劣氣候出遊,原本就該考量危險性的問題,若能和相鄰山區的其他縣市共同實施相關措施就更完善了。快把這篇文章分享出去,看看大家對這個新措施的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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