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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又稱照片,是從攝影得出來的影像,始自1826年。 通常由感光紙張收集光子而產生出來,相片成相的原理是透過光的化學作用在感光的底片、紙張、玻璃或金屬等輻射敏感材料上產生出靜止影像[1]。絕大部分相片均是由相機拍攝所得,其種類有正像或負像。

第一張照片由法國發明者約瑟夫·尼塞福爾·涅普斯於1826年所創。

1841年,英國人威廉·亨利·福克斯·塔爾博特(1800-1877)發表了卡羅式照相法,由此產生了可被多次複製的底片,奠定了現代攝影負轉正的攝影工藝流程。在中國,攝影於清朝經由西方傳教士傳入攝影技術的。民國初年,許多以此為業的商家才開始興起。

日本最古老的相片是1854年拍攝的田中光儀像,攝影技術則於1905年正式被引進日本。台灣於日治時期引進照相技術,故沿用日本譯名稱寫真。而在大街小巷以此為業的店家,稱為寫真館。不過1950年代后,中華民國遷台以後一律改稱攝影、寫真與照相館,直至1980年代,日本娛樂事業開放,寫真一詞才又興盛。

1990年代,原本以底片與相機的攝影技術逐漸被數碼電子科技所取代。

對於后膠片時代出生的人,相片是屏幕上一些彩色的像數或是個人社交版面上的一件裝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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