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公社上有名網友,看到一名警察的言論,po上網表示支持,短短20分鐘,已有三千多人按贊!六百多人留言表示認同。



一直以來,長官總是三令五申要我們遇單純違規不要追車,事後逕舉就好,那請問長官,還有負責司法訴訟的檢察官.法官.律師們,另外,還有喜歡再談話節目耍嘴皮子的名嘴們,哪位能告訴我單純違規和有犯罪事實的區別呢?犯罪嫌疑人臉上沒有寫字阿!還有,你們以為我們就只是單純想開他罰單嗎?

看看新聞,常常看見穿制服的同事在街頭抓賊,我們不是便衣刑警,可以偽裝身分成路人,穿上警察制服就是最明顯的目標,我在警專上課學到"件警就逃,非奸即盜",所以,我追車不只是因為他違規,我更懷疑他是犯罪嫌疑人,制服警察巡邏查獲的案件中,保守估計有超過半數是嫌疑人違規,然後制服警察盤查而查獲的,當中當然會遇到嫌犯抵抗,就會衍生追車甚至街頭搏斗,你們以為那些人會乖乖束手就擒嗎?

在臺灣最不缺的就是"嘴炮人"了,為何要求警察不追車,而非要求違規違法人接受警察盤查呢?假如只一昧顧慮違規違法的人權,還需要警察還需要法律嗎?小妹妹你的死是你自己選擇的,對我來說沒有任何遺憾跟可惜,警察!依法行政何錯之有?

這是一件令人遺憾的事…

不知道哪個環節出了問題,使這兩位少女無照駕駛,沒戴安全帽,又是什麼讓她們覺得應該要逃?

對於這次事件,您的看法又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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