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張軍,今年四十五歲,結婚已經二十年,孩子已經上大學。 
我現在是一家裝修公司的老闆,手下有二十名裝修工人,在當地也算是小有名氣的人。 
當然,我能有今天必須要感謝一個人,那就是我的老婆王英,如果沒有她的幫助,我是混不到今天這樣的。 
我和王英結婚的時候,只能用一貧如洗四個字來形容。 
我爸和我媽是一名鄉村民辦教師,還生了三個兒子,家裡當時就二間磚瓦房,我是家中老大,我感覺從小到大我的肚子都是空的,經常挨著餓。 
王英跟我是國中同學,她不僅沒有嫌棄我,結婚的時候還搭貼了一萬塊錢(約五萬台幣)跟著我,而我,就是靠著王英這一萬塊錢發家致富的。 
我和王英在一起,當時她父母是嚴重反對,因為我們家全是兒子,而且就二間磚頭瓦房,但凡是做父母的也不願意把女兒嫁到我們家來,可是不知道為什麼,我們兄弟幾個桃花運不錯,家裡窮成這樣也還是有姑娘喜歡。 
我父母親只是民辦老師,一個月就幾十塊錢的工資,當時還有個弟弟在上大學,就算有姑娘喜歡我,也根本就沒有錢給我娶媳婦。 
但是王英非我不嫁,為此我們倆還私奔到長沙呆了二年才回來的。 
我們結婚時,什麼傢具也沒有買,電器設備一樣都沒有,就花了五百塊錢買了個席夢思床,這樣就算是把婚給結了。 
我們結婚第二天,我父親就要跟我分家,限我一個月之內搬出去單過,他讓我搬走的理由就是,因為就二間屋,二弟下個月也要結婚沒有房間。 
雖然當時農村有分家的規矩,但是也不至於這麼快,我才結婚二天,就讓我準備搬走,這未免太過分了。 
我和老婆一氣之下真的搬走了,走的時候就帶走了我花三十塊錢(約一百五十台幣)買的一輛二手單車。 
我和老婆在外面打了五年工才回老家,用所有的積蓄在老家建了三間平房,我們才有一個真正屬於自己的家。 
修房子之後,我又開始在村裡承包修房子裝修工程,而且越做越大,最後還註冊了公司,在當地來說,我也算是有頭有臉的人物了,把三間平房換成了三層樓房。 
但是這二十年來,我不曾理過我的父親,也不曾叫過他一聲。 
因為他當年逼我搬走的情形,歷歷在目,想起來心裡就氣憤加傷心,他做的那麼絕情,完全沒有把我當兒子。這些年來,不論母親生前怎麼勸我,我都不想輕易原諒他,直到父親因病離開這個人世,我也始終沒有叫過他一聲父親,也沒有給他送終。就在父親上山的第二天,三弟拿出了我爸的一分遺囑清單,上面清清楚楚地寫著:老屋,兩萬存款(約十萬台幣),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都歸我所有,其他人不得異議,上面還有二弟和三弟的簽名。 
我看到這分遺囑清單的時候,跪在地上嚎啕大哭,內心充滿了自責與懊悔。只是,我不能理解當年父親為什麼在我結婚第二天就叫我搬走,換成是你們,你們能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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