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小保姆因嫁人離開我家后,我每周找小時工來打掃房間。市面上的價格是每小時7元錢(約新台幣35元),但我都是給的10元(約新台幣50元),若是擦玻璃或者幹些重活,我就會給的更多些。還經常把一些穿過的過時的衣服鞋子帽子圍巾送給她們。打成一個大包,也不細看,直接送人。

為了不傷害別人的尊嚴和面子,每次送的時候我都小心翼翼,生怕人家誤會。

一次,大雪天,我的房門被敲開,門開處,是我用的小時工站在門外。她的臉被風吹的通紅,整個人被凍得瑟瑟發抖。手裡卻遞給我幾張零碎的鈔票。

原來她在回家后發現了我舊衣服里的一些零錢,怕誤解騎車走了三個小時,連忙把錢送了回來。我拉她進屋想讓她暖暖身子,她卻不肯,還說你點點吧,別差了數額。

天,我點什麼呀?我根本就早已經不記得了那點碎錢。說完她轉身就走,她還要再頂風冒雪走三個小時的回程。

其實她是可以借下次來我家時還我這錢的,但她怕誤解。她急於過來只是為了證明自己。很少的一點錢,卻讓我看到了她做人的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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