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辛亥革命以後,按照民國政府優待遜清皇事的條件,清朝最末一代皇帝愛新覺羅·溥儀退位後,暫居紫禁城後半部(即內廷),尊號仍存不廢,中華民國以待各外國君主之禮相待。這樣,退位後的溥儀便過起小朝廷生活,形成民國之中的小王國,直到1924年溥儀被驅逐出宮才告結束。


由於皇室經費日益困難,又不斷受到輿論的壓力,清室於1923年9月決定釋放大批宮女,瑜、瑾兩太妃只好命各宮秀女,凡年滿二十四歲的,自行陳報,於舊曆中秋節前一律釋放,並賞洋一百元,自謀生路。但在動亂的舊中國,這些女子沒有謀生之路,出宮後有的出嫁成家,有的被轉賣他處,或繼為僕役,或淪為妓女,也有的無依無靠,孤苦飄零,饑寒交迫,最後悲慘死去。


宮女就是宮中使用的仆女。溥儀小朝廷仍從舊制,每三年挑選一次宮女。凡應選的必須是上三旗旗人的女子,年齡十三四歲,身無殘疾,無生瘡氣味。凡幼稚女子及妃嬪之姐妹兄弟之女,不能應選。

凡備挑女子,必須穿戴旗裝服飾,嚴禁時俗服飾。如1919年4月內務府曾規定,凡應選女子「如穿袍褂戴鈿者,仍照例穿戴,其袍褂袖寬不得過六寸,挽高亦不得過六寸,以示規制。其年歲較少者,或從官樣梳兩把頭,或髻、或髮辮俱可。至穿用衣服,或棉襖或布衫,各隨家計穿戴,其衣袖寬亦不得過六寸,以符舊制。至一切時俗乂子、高頭燕尾、寬大袍袖、新式衣服,概不準濫行裝飾」。


每次挑選宮女,事先由內務府奏定日期,一般在三月進行。備挑女子的人數每次約八十人左右。屆期,鑲黃、正黃、正白三旗各佐領下女子,在神武門外等候。會計司將各旗女子寫好排單,分旗安排,由首領太監引導人宮,然後試以綉錦執帚一切技藝,並仔細觀察其身體儀錶,不合格者,命出宮。凡選中者,教以宮規禮節,練以寫字讀書。一年後,經考校,頭等的侍后妃起居,次等的為尚衣尚飾。

凡宮女一旦人選進宮,便與家人和社會隔絕,要服役十年左右,至二十四歲時,才能出宮婚嫁。宮女們終日侍候后妃,早起晚睡,辛苦勞累,主子稍不如意,便斥責打罵。有的積勞成疾,有的因受不了折磨,便私自逃跑,更多人是裝笨充傻,以求被趕出皇宮。據檔案記載,太極殿敬懿皇貴太妃處、長春宮瑾貴妃處、永和宮端康皇貴妃處、壽西宮殉貴妃處、儲秀宮庄和貴妃處,重華宮榮惠皇貴妃處,每年因笨交出的女子計有十餘名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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