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深火熱:美國群眾搶購囤積火焰噴射器

緊隨着兩家公司首次開始在美國銷售商用火焰噴射器,至少有一位市長呼籲加強對其使用的管制。毫不令人驚訝地,遭禁令的前景驅動了更多的銷售。

「因為關於禁令的討論,業務空前暴漲,」設立於密歇根州特洛伊的離子生產團隊CEO Chris Byars在郵件中說道,「我是個人自由和個人責任的熱烈支持這。擁有你喜歡的任何東西,除非你以對他人或他人財產有害的方式使用它。我們已經從公安、消防、客戶,以及利益相關方那裡收到了保持其合法的大量支持。」

Byars補充說,近幾周內,該公司已經以含運費900美元的價格銷售了350套。這還不算公司在眾籌平台IndieGoGo上籌集的15萬美元。

叫做XM42的離子公司產品能噴射出25英尺長的火焰,每瓶燃料的燃燒時間超過35秒,加滿燃料后,它僅重10磅。

位於俄亥俄州克利夫蘭德另一家公司XMatter銷售價格1,600美元的類似設備,但重達50磅。然而該設備射程也約為XM42的兩倍。

水深火熱:美國群眾搶購囤積火焰噴射器

上周,附近的密歇根州第三大城市沃倫的市長Jim Fouts說,他對於在他的城市裡銷售這種設備感到擔憂。

他說:「我的顧慮是,火焰噴射器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可能會使用者或尤其被使用者造成災難性破壞。因為它是高度易燃的丁烷和汽油的組合,這是相當危險的混合物。任何人把它對着別人,如果出點任何事,他們就要被燒成渣了。」

在州一級,眾議員Martin Howrylak和參議員Marty Knollenberg都沒有立即回復評論請求。

目前完全合法

令人震驚的是,當前在火焰噴射器的擁有、製造、銷售或使用上並沒有聯邦法規。

煙酒槍械管理署發言人Corey Ray在郵件中回復說:「因為在《全國槍支法》中這些設備不被認定為武器,因此不受監管。」

在州一級,加州需要取得許可,而馬里蘭州則徹底禁止——我們並不知曉還有沒有其它的州級監管。美國在1981年簽署的《不人道武器公約》禁止「焚燒武器」,包括火焰噴射器。然而,這份文件只是國家和軍方間的協議,它並沒有預見到個人擁有。

水深火熱:美國群眾搶購囤積火焰噴射器
這個月早些時候在密歇根州特洛伊提出的新法案將禁止「在本市儲存、使用,和擁有火焰噴射器。」對此法律的違犯將構成輕罪,最高可判處沒收作案工具,外加監禁90天、500美元罰款,或兩者並處。

Byars說:「為什麼要製造/建造/出售這些東西?因為它就是好。由於其便攜性和即時動作的機動性,它相比于過去歷年來的火焰噴射器設計是革命性的。個人來說,2007年時我就想要一台,因此我開始研發計劃來創造一個。時間流逝而進展緩慢,然後一個靈感擊中了我,我決定現在就是做出來的時候。我利用作為汽車行業工程師得到的資源來學習如何使之變為現實。」

Fouts市長不為所動。

他說:「如果我們自己的軍隊都不用這貨,而且它還被日內瓦公約所禁止,那為什麼還有人認為它應該銷售給普通公眾?我認為拿人們的生命做賭注風險太大。我不能想象還有什麼能比把人活活燒死更可怕,而這正是它會做的。」

ArsTechn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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