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位洪小姐,四年前回信給一個陳姓男子的搭訕紙條,竟遭他辱罵。
她憤而發到網絡上,陳男告他侵犯著作權,高雄地院竟判她賠償一萬一千元。
洪小姐無法接受提起上訴,陳男還告她侵犯隱私、殺人未遂等八項罪,讓她跑法院超過八十次。
目前她還在為了侵犯著作權的上訴奔走,疲於奔命,身心大受影響。

四年前她逛書店回家,打開包包後就看到一張紙條,有人在上面寫著想要認識她,這是一場惡夢的開端。
她寫了回信,對方就問一些個人資料,她一拒絕,他竟開始辱罵她。
他自稱「小帥帥」,劈頭就問她住在哪一區,幾年次,她拒絕回答,他惱羞成怒嗆她腦子結構有問題,並罵她神經病。
 


她看了很生氣,把過程和信件內容全發到網絡上,陳男竟因此告她侵犯著作權,還勝訴了。
要賠一萬一千元,洪小姐覺得太離譜,無法接受這樣的東西竟受著作權保護。
洪小姐原意是要提醒女性注意陳男,不料挨告還賠錢。

更扯的是,陳男還告洪小姐妨害秘密、妨害名譽、恐嚇等八項罪,其中甚至有殺人未遂。
她很傻眼,他提出的理由是她阻止他交友,造成他的交友權益受損,會降低國家的生育率,所以告她殺人未遂。
法院雖然駁回殺人未遂的指控,但四年來她進出法院超過八十次,現在還得為了侵害著作權的上訴來回台北高雄,壓力很大,身心俱疲。請把這篇文章分享出去,聲援洪小姐!陳男一開始放紙條的行為已是跟蹤狂,罵洪小姐也涉及侵害人格權,法律應該要想辦法保護女性的人身安全,而不是在「著作權」這種事情上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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