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情侶急需生活費 17歲少女為養男友3度賣淫(示意圖/達志影像)
小情侶急需生活費 17歲少女為養男友3度賣淫(示意圖/達志影像)

新北一名張姓男子和一名17歲的少女交往同居,但是兩人因為經濟困難急需生活費,張男竟然要自己的女友以每次3000元的價碼下海賣淫,並且透過LINE以及網路聊天室來攬客,前後交易成功3次。法官考量到女子是自願下海,而張男事後也獲得女方父親原諒,因此最後將張男依照意圖營利媒介未成年性交罪判2年徒刑,緩刑4年。

兩人去年7月被警方利用釣魚查獲,少女被警方逮捕時供稱,是因為愛男友才會同意賣淫,張男也坦承推女友下海,不過少女卻袒護男友表示自己是因為太愛男友才會同意賣淫,而且賺來的錢都是自己保管,兩人會用這些錢來吃飯。

法官審理此案後認為,兩人是因為生活困頓才會仲介和下海賣淫,因此情況較為特殊,加上張男事後也和少女父親和解認錯悔過,張男被起訴的《意圖營利媒介未成年性交罪》最輕本刑3年仍屬過重,因此判刑2年,緩刑4年,因性交易所得都是由女方所保管,張男也沒有支配權,因此將不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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