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撿到150萬元,你捨不捨得送去警察局歸還?

《蘋果》報導,南投寶島時代村的女會計日前將150萬元現金放進手提袋,欲騎機車前往銀行存錢,未料放在機車踏墊的手提袋卻不小心掉在路旁,幸好被一名婦人撿到後拾金不昧送到警察局。



:蘋果日報

拾獲150萬元現金的是一名中低收入的68歲婦人黎阿美,與丈夫兩人住在草屯鎮炎峰里,她因肢障行動不便,丈夫也中風不良於行,年前兒子生病去世留下200萬元債務,每月還要還銀行8500元,兩人每月靠著14000元的中低收入補助過生活。

黎阿美雖然生活困難,卻還是拾金不昧把這一大筆現金送到派出所。寶島時代村董事長江欽良和董娘小潘潘深受婦人的精神感動,昨天親自到婦人家贈送10萬元致謝金。黎阿美原本還推辭不收,說:「不用啦,這是我應該做的。」後來經過里長勸說才收下這筆致謝金。

 

這則新聞報導一出,許多網友也感動地留言:「江董,有情有義,老婦人,拾金不昧,都是社會的典範!」但也有人覺得奇怪:「以民法來說成年子女的債務應該不用父母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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