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外地打工的時候,我媽在鄉下農村給我說了一門親。

她說女方很勤快,是個賢妻,讓我趕緊回一趟家,把婚給結了。那時,我在打工的公司已經談了一個女友,但是我媽堅決反對,還說如果我不答應結婚,就是對不起她的養育之恩。

我是我媽撿回來的,養父去世得早,都是她含辛茹苦把我養大,我不想讓她傷心,就只好答應。但是我回家一看,女方長得還算漂亮,但是皮膚很黑,還喜歡穿花花綠綠的顏色。看上去就像是30多歲的婦女的那種感覺,但是我媽很滿意,說這樣的媳婦一看就是能幹事,能勞能動。那時候我媽說只要我跟她結婚,就給我買套房子。我媽說到做到,真以我和她的名義買了套房子。

我很不情願地結了婚,我娶她完全是為了報恩於養母。過了一周,我說我要回城工作了。但是我媽非要讓我再多留幾天,跟媳婦好好處一處,培養感情。我老婆真的很不靠譜,我買件西裝三千多塊錢(人民幣),她直接跟她那三十塊一件的衣服泡在一起洗。我說西裝要放乾洗店去洗,可她說太浪費錢。她每次去買菜,都買很便宜的菜,雖然我媽喜歡,但我覺得她就是很摳門!我真的是受不了了,但是我媽非但不生氣,還特別滿意。 

又過一個禮拜,我不辭而別,回了城裡。看到年輕漂亮的女友,對我噓寒問暖的時候,我覺得跟那醜女人過不下去了,必須離婚。但是我這幾年有點積蓄,我並不想分給她。於是,我就花錢讓同村的兄弟去隔壁村找了一個男人,在我回去那天,要那個男人當著鄉里人的面對我老婆拉拉扯扯。

果然,那天很多人圍著看熱鬧,我就在那邊煽風點火,說她怎麼能在我外出的時候跟別的男人鬼混!她哭著說,沒有出軌,她不認識這個男人。跟我串通的男人一口咬定說他和她有一腿。鄉里人都看到了,都勸我趕緊離婚。我的計劃奏效了,於是我把她掃地出門,只給了她600塊錢(人民幣),在別人眼裡,我還算是有良心的。 

前妻趕出門后,我跟城裡的女友閃電般的領了結婚證,把女友接回了家。女友回來之後,把前妻的東西都扔出去了。結果那天,我接到養母的電話,她說她和前妻在一起。我實在很不想她和前妻有什麼瓜葛,很生氣地讓她回家來,我也不是養不起她了。養母回家的時候,穿的破破爛爛,衣服還打了補丁,頭髮黏膩膩的。我新過門的老婆,之前沒有看到過我養母,開門的時候她還以為是乞丐,說:走走走,要飯怎麼都要到人家家裡了……

後來我看是我媽,就趕緊將她接進門了。可老婆抱怨道:城裡的乞丐都要比她乾淨!老婆一看,捂著鼻子接著跟我說:這老太婆太臟太臭了,不要和她一起過,如果你非要一起過日子,我就帶著寶寶搬出去住。那時老婆懷孕了,哎,我只好把養母趕回了郊區那邊的舊屋裡,沒想到她又回了前妻那裡。

之前沒離婚的時候她處處幫著前妻,所以前妻對她一直很好。

一直這樣過了十年,養母再也沒回來過,我也漸漸因為忙著養家糊口,都忘了把她接回來。十年後,養母去世,前妻讓我去給養母送終。我隱隱約約聽到親戚說前妻好人有好報,發了一筆財,不像她的養子,狼心狗肺,最後什麼沒撈到。

好奇之下,我去問了前妻,原來養母舊屋被政府徵收,因為這些年都是前妻在照顧她,所以養母把所有的徵收款給了前妻,足足有上百萬……回家后,我跟老婆說了,她讓我去跟前妻商量,要一半的錢,畢竟養母是我的母親,哪有不留給兒子的道理呢!我不知道該怎麼說出口,但是我覺得這筆錢就這樣全都給了前妻,我很不甘心,我有資格去要這筆錢嗎?我也知道自己錯了很多,不該那樣對養母,真的很懊悔,可是我畢竟也是她兒子啊!我現在怎麼維權?怎麼和前妻開口? 

專家回復: 

養育之恩,大過天。

如果沒有養母含辛茹苦的把你養大,沒有她的奉獻和付出,也就沒有現在的你。

你口口聲聲說你是為了報恩,才娶了前妻。但實際上,你娶她的原因,是為了那套房子。而你為了不讓前妻得到離婚財產,不斷僱人侮辱她,陷害她,還讓她名聲敗落。你為了一己之私,將她傷得遍體鱗傷。反倒是你前妻,和你離婚後,卻依然照顧你母親。她是個有情有義的女人。 

當你不愛一個人時,她即使再賢惠,你都覺得她鄉土;她即使勤儉持家,你也會覺得他的摳門。因為不愛,所以你覺得她渾身都是缺點。你前妻和你離婚,你反省過嗎?你不愛她,卻利用她,利用娶她得到一套房子。

你不孝順養母,卻惦記養母的財產。為了爭取離婚財產,你不顧一切的傷害前妻……而你的現任妻子呢,和你其實是一類人,不但嫌棄母親,還將她趕回鄉下,都是內心狹隘自私,並且沒有幾分良善的人。

在你將母親趕回鄉下的那一刻,你就已經失去了爭取養母遺憾的資格。

如果你想維權,只能通過起訴的形式,通過法院來判決。

但結果,不一定會如你所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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