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大了跟家裡拿零用錢很丟臉...少女下海賣淫只為買這個!網友支持:至少觀念正確
2016-11-29
有些人家裡生活並不優渥
可能在學生時期就要打工賺零用錢,甚至半工半讀、申請學貸
剛剛看到一篇新聞
有位高中少女因為覺得「長大後跟家裡拿錢很丟臉」
到禮服店打工最後淪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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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新北市少女小美(化名)來自單親家庭,上了高中後覺得長大了還跟家人拿零用錢很丟臉,加上參加朋友聚會、聚餐和送朋友生日禮物,先到禮服店坐檯賺錢,日前又因想買相機,下海賣淫被查獲,新北地院裁定安置,家人不滿提出抗告,合議庭認為,小美對性產業所造成的身心影響所知有限,接受安置導正價值觀並無不妥,予以駁回。
據了解,小美父母離婚前,各自忙工作,雖有心想管教,實際時間有限,小美大哥會協助幫忙管教,但等父母離婚後,父親還是一樣口頭管教,母親則會透過祖母打探女兒消息,在見面時叨唸,大哥則負起管教之責,曾因小美蹺課或晚歸責打,效果有限。
(↑少女幻想圖,跟本文完全無關)
小美國中時期會跟家人拿零用錢,但高中後,覺得已長大還拿錢很丟臉,加上參加朋友聚會、聚餐和送朋友生日禮物,因此有許多額外花費,決定自己工作賺生活費,這時有人在臉書上詢問要不要去禮服店從事坐檯陪酒的工作。
由於小美覺得坐檯陪酒賺的錢又多又快便答應,據了解,她坐檯陪酒每10分鐘可賺取155元,每天上班時間為晚上9點至隔天早上7點左右,每週至少工作3天,最多工作6天,週五領薪水,她把錢花在買自己想要的東西、治裝、參加朋友聚會、送朋友生日禮物等。
(↑少女幻想圖,跟本文完全無關)
後來她又因想買相機,私下接了2個客人賣淫,每個客人收取6千至7千元費用,因此被查獲,新北市政府向法院聲請安置在短期收容中心,家人提出抗告指,雖當父母的要負最大責任,但還是希望小美能回家。
市府反對並指小美賣淫後雖從中體悟此行為對身心造成負面影響,但又覺得坐檯陪酒比較輕微,以後也不反對再陪酒,有必要再後續輔導。合議庭參酌輔導報告等認為,將小美交付中途學校施以2年特殊教育,並無不妥。
不少網友看完之後支持小美觀念正確:
「孝順的好女孩」
「拿零用錢很丟臉,當妓女就不丟臉...」
「反觀伸手拿男人錢的母豬」
「不偷不搶」
「她想法蠻上進的,一堆人二三十歲還在考試跟媽媽要錢的」
「觀念正確」
「至少沒找一堆工具人」
「自己的錢自己賺 觀念正確!!!」
也有網友反對:
「這叫上進,應該是不孝吧」
「呵呵 販毒也自食其力不啃老啊」
我覺得自立自強..願意自己賺錢養自己的出發點是好的
但方法歪了..卡民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