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煙火變飛彈 炸破頭慘死
2017-01-02
32歲蔡姓男子跨年夜獨自在淡水屯山里溪口地區施放高空煙火慶祝新年,卻不慎於近地面處引爆,蔡男因頭部炸得面目全非當場慘死,警消獲報到場拉起封鎖線並展開調查,初步研判無外力介入,將進一步追查高空煙火來源。
警方調查,蔡男育有3女,平時與家人同住,事發當時正好於跨年倒數前後,他獨自在自家鐵工廠外的馬路上施放高空煙火,但煙火因不明原因於近地表處引爆。
探頭查看 引爆釀禍
蔡男的嬸嬸在屋內突聞轟然巨響出門查看,發現蔡男倒臥血泊中,趕緊通知家人與救護車到場,但蔡男頭部疑似直接遭爆炸衝擊,臉部焦黑、頭顱破裂當場死亡。
家屬眼見至親慘死自家工廠前,悲痛欲絕,對於事發經過閉口不談,僅向警方表示蔡男平時有放煙火興趣,不知其煙火來源。警方要求搜查住處是否有剩餘煙火遭拒,更有自稱蔡家友人的男子騎機車沿工廠附近道路來回巡視,見陌生面孔便攔路盤問,還限制外來人士接近工廠所在的村落。
警方表示,蔡男腳邊留有長60公分、直徑11公分的圓筒鋼管,並留有部分包裝紙,研判為廟會、節慶中常施放的高空煙火,初步推測蔡男可能在施放煙火時,不熟悉煙火燃放特性,誤以為煙火沒引燃而探頭查看,卻遭煙火射中頭部並引爆,造成他當場頭顱破裂慘死。
煙火殺人 首起案例
新北市消防局第三大隊長程昌興表示,高空煙火屬管制品,觀賞效果佳但威力強大,一般是在廟會、節慶場合,由專業施放廠商申請核准後,於安全場地施放,若公然販售、施放或囤放重量超過25公斤,皆可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開罰3到15萬元,但在這次意外發生前,國內從未有民眾施放高空煙火而致死案例。
新北市消防局甫於昨日凌晨在淡水區取締爆竹煙火2件,火藥量達25公斤、總重達81公斤,消防局第三救災救護大隊長程昌興呼籲,民眾應依消防局公告時間及地點施放附有合格標示的爆竹煙火,避免憾事發生。
程昌興表示,蔡男持有的高空煙火鋼管外觀粗糙,殘餘的包裝紙上,也僅留有部分簡體字,不排除是違法私製,將進一步化驗殘留火藥的成分,釐清其可能來源。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