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人權法庭裁定老闆可以暗中監視員工

歐洲人權法庭近日裁定老闆們可以暗中監視他們的員工。這個裁定也正說明了現行法律的給予老闆們如此寬泛的權力——他們幾乎可以在所有情況下監視這些員工們。同時這個裁定對所有簽署了歐洲人權公約的國家都有制約作用。

這次案件圍繞着一個羅馬尼亞工程師展開。他的老闆監視了他的雅虎即時通對話,發現他在跟未婚妻和弟弟聊天,於是解僱了他。結果這位工程師無法援引歐洲人權公約進行上訴,因為他的隱私權沒有被侵犯。

這次判決再次確認了老闆們擁有巨大的權力可以窺探員工們的對話——無論這些對話跟工作有沒有關係。

只要滿足以下三點,老闆們就可以合法地對所有對話進行監視:一、監控是跟公司相關的;二、使用的設備是用於工作的;三、老闆已經告訴員工他們的對話可能被監控。

歐洲人權法庭裁定老闆可以暗中監視員工

「公民咨詢局」明確說到這些限制幾乎不能稱之為限制。它在網站上寫到裡面規定的監視環境「幾乎包括了所有你的老闆想要監視你的電子通訊的情形,除非監視是專門為了刺探隱私或者出於惡意。」

法律規定了一長串理由,監視行為需要符合這些理由才算合法。但是這些理由涵蓋的範圍非常廣,例如檢查工作是否正確完成了,員工是否在把電腦或者網絡用於私人目的。

雖然在一些極其有限的情況下,老闆們是不能在暗中監控員工的,比如安裝隱藏攝像頭等。歐盟數據保護法說這種方式的監視只能在有重大犯罪情況下才能使用,比如在衛生間里進行毒品交易等。

關於監視一類的條款往往都會卸載員工的合同上。裡面通常都會寫清楚員工的對話隨時可能被中斷,而且員工會根據不同的情況被懲罰。

indepen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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