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初審通過,禁吃犬貓肉,最重罰25萬元。
汽機車遛狗也要罰,違法可罰3000元至1萬5000元。
2016/07/07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正式將禁吃貓狗肉條文入法,違法將重罰5萬至25萬元;虐待動物也提高罰則,從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10萬至100萬元,提高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萬至200萬元,被稱為軍方虐殺流浪狗的「小白條款」。


持有犬貓屠體 也違法
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王忠恕表示,修法後吃狗肉、貓肉都違法,且連持有犬貓屠體都違法。另外,過去常看見飼主貪圖方便用機車、汽車遛狗,因為速度太快,造成小狗疲於奔命,今天初審條文也納入動保法規範。




用汽機車遛狗以後將明令禁止,圖為飼主用牽繩帶著狗狗散步。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進行《動保法》修正草案逐條審查,上午完成初審,將送立法院院會進行二讀與三讀。
 


軍人虐待流浪犬小白致死,之前又有台大僑生虐待流浪貓「大橘子」事件,引發社會公憤,要求虐待動物提高罰則的聲浪四起。立委王育敏、高志鵬、黃偉哲等人提案修法,提高虐待動物罰則,不僅提高刑期,也提高罰款。

台大僑生虐待流浪貓「大橘子」,引發社會公憤,圖為愛貓人士替牠辦的追思會。本報資料照片



虐待動物至重殘 罰20~200萬
根據上午初審通過的動保法第25條,明訂不得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違法將處2年以下,併科罰金20至200萬元罰款,希望提高罰則遏止民眾刻意虐待動物情事。
 


農委會畜牧處表示,過去法官可能會依照法條的最低刑責判刑,現在把最低刑責提高,等於加重刻意虐待動物者的處罰。
 
另外,去年也查獲高雄茄萣有人經營「羊肉爐」,實際上卻是賣狗肉。立委王育敏提案,將禁吃狗肉、貓肉入法通過,這也是法律首度規定禁止吃犬貓肉;初審通過修文明訂宰殺、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或其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食品,可罰5萬至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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