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被禁止去上廁所(圖/達智影像)
女學生被禁止去上廁所(圖/達智影像)

美國加州一所高中的老師,因為禁止一名女學生在上課期間離開教室如廁,逼她必須要在教室後方的儲物櫃內用水桶小便,因此造成學生心理受創傷,後來更自殺未遂,女童家人憤而向校方求償,如今獲裁定可得到125萬美元(台幣約3942萬元)的賠償金。

根據外媒報導,事發於2012年12月,該名女學生當時只有14歲,她在一節25分鐘的輔導課中,向老師提出上廁所的要求,但是遭到老師沃夫(Gonja Wolf)拒絕,老師甚至還當著全班同學面,要她到教室後面的小儲物櫃中尿在水桶裡,然後再倒進水槽沖走。

事發學校對判決表示失望(圖/太陽報)
事發學校對判決表示失望(圖/太陽報)

加州聖地牙哥的陪審團昨日對案件做出裁決,表示女學生當時就讀的派翠克亨利高中(Patrick Henry High School)應該要賠償女學生125萬美元。判決書指出,女學生在事件爆發後受到不少冷嘲熱諷導致精神狀況不佳,更因這次事件而兩次轉學,還一度企圖自殺,如今仍要接受心理治療。

女學生最初要求學校賠償2.5萬美元以彌補精神損失,但遭到拒絕。雙方纏訟多年後,法院裁定校區必須承擔責任,向這名現年19歲的女生賠償125萬美元損失及支付4.1萬美元醫療費用。學校對於判決表示失望,會考慮上訴。

校方為女老師緩頰(圖/太陽報)
校方為女老師緩頰(圖/太陽報)

辯方律師稱,沃夫並非蓄意羞辱學生,而是對校規的理解過於死板。據說該學校規定若短短25分鐘的上課時間內經常有學生上廁所,會破壞輔導課的意義,要求教師按「常識」處理學生的要求,沃夫「從嚴」理解這項規定才會釀成這起事件,碰巧又在事發前不久買了一個水桶,以便讓學生遭遇安全事被困在課室時有地方如廁,沃夫自己也曾在加班時用這個水桶小便。

女學生的律師華金斯(Brian Watkins)對於判決感到相當滿意「過去20年來,我一直在處理自殘案件,而這是最不尋常的案例之一,這絕不應該發生在一名剛進入高中的14歲女孩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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